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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转发: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201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温州大学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4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为适应普陀教育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公开招聘普陀区中小学4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备注

1

小学语文

14

本科

中小学心理教师招聘需相应专业毕业。

2

小学数学

7

本科

3

小学音乐

4

本科

4

小学美术

2

本科

5

初中数学

2

本科

6

初中社会

1

本科

7

中小学英语

1

本科

8

中小学科学

3

本科

9

中小学信息

3

本科

10

中小学体育

6

本科

11

中小学心理

2

本科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除上表所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能服从组织分配,愿意到农村、海岛学校工作;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舟山生源或舟山户籍;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户籍不限。舟山户籍以2013年3月15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应聘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应聘其他岗位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

(六)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前来应聘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

(七)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3月15日—4月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研究,被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可相应调整到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1. 网上报名

填写《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 现场报名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家庭户口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好《2013年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

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2号楼5楼51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二)现场确认

应聘人员在考前两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确认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者携带第(一)款第2点中所规定的材料,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考核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体检等相关通知在普陀教育网(http://www.ptec.gov.cn)上发布。

六、公示及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三) 聘用人员应服从组织分配到相关学校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 考生如经考试合格予以聘用的,须在2014年7月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或不能转为正式教师。

(五) 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六)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七、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教师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中小学统一安排。

八、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ptec.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 2013年舟山市普陀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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