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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学生返校教学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各开课单位:


    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文件要求和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温州大学2021年秋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为安全、平稳、有序地开展新学期教学活动,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本(专)科学生返校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学校防疫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强化师生疫情防控意识。


(二)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合理安排各项教学工作,开齐本学期全部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所有既定教学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学生报到:学生于9月3日开始分年级、分批返校报到。


本科二年级学生于9月3日返校;本科三年级学生于9月4日返校;毕业班本专科学生(含2017、2018级本科生、2020专科、专升本学生)于9月5日返校;2021级新生9月7日报到。


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学生暂缓返校,具体返校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课时间:2017-2020级学生从9月6日正式上课,2021级新生从9月10日正式上课。


三、教学安排


(一)理论教学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按照原定教学任务执行,即9月6日正式开课,原则上课堂教学均须按课程教学进度表执行;对于需要调整的课程,可通过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统一安排。如遇疫情变化,将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另行安排并发布通知。上课前请任课教师准备好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 教案、课表、教材、点名册等教学材料,督促学生带好教材、教辅等相关学习材料,做到必修课程“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课堂上,师生需保持安全距离,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校或不能到教室上课的学生,学院和任课教师要帮助其开展学习,成立以课程为单位的线上班级,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教学、专项困难资助等个性化学业帮扶举措,任课教师协助提供教学资源、相关辅导及答疑、互动,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


(二)实践教学


1. 实习实践教学


尽量减少因实习实践产生的人员聚集和流动。如确有必要开展校外实习实践,需在符合所在地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经学院审批开展实践,并报教务处备案。


2. 毕业设计(论文)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学生返校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可安排线下集中辅导。同时,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与其他网络资源,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指导、审核等工作,按期完成各环节内容,具体详见相关通知。


3. 实验教学


各学院根据课程的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实验课程线下教学,保持实验室通风,避免实验室内的人员聚集,提醒学生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操作要求,可采取分批、分时段、分实验室等方式安排实验课程。同时,鼓励教师利用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项目和技术等开展在线实验教学。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返校或不能到实验室上课的学生,学院和任课教师需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其开展学习,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成效。


(三)公共选修课程


公共选修课第三周正常开展教学,同期开展公共选修课第三轮改补退课工作。任课教师可根据申报开课的课程性质,开展线下、线上或混合式教学。


四、课程考试及转专业安排


(一)缓、补、重修、免修考试安排


公共课缓、补、重修、免修考试时间为第一周周日全天(9月12日)、第二周周三下午与晚上(9月15日)。专业课程缓、补、重修、免修考试时间在第二周周三(9月15日)之前,由学院自行安排。因疫情防控要求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报备,学校视情况另行安排。


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外语专四专八等考试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成绩录入管理


为保障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顺利开展,上学期各类课程成绩(含推迟开展的实习实践实验类课程和缓考成绩)需在9月24日前录入正方教务系统,请各学院、各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及早提供并录入成绩。所有开课课程的成绩材料于第四周前送交教务处。


(三)转专业工作


学生于9月6日前上交转专业申请表,转入学院在开学第一周内组织审核及考核工作,9月10日前将审核及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详见教务处网站。因疫情防控要求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组织安排转专业线上审核及考核,按时报送审核考核结果。


(四)学籍异动及学籍注册工作


学生可于开学一周内办理休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因疫情防控要求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学生可先提交电子表格,待返校后再补齐相应手续。


五、教育教学检查


为做好开学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教发中心(评估中心)将协同教务处组织校领导、行政部门负责人、学院领导、校院督导在全校范围开展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不认真履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请各学院做好开学期间的相关准备安排与自查工作。



                                                                          教务处  教发中心(评估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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