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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
2023年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8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温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音乐学院专业特点,特制定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 实教育部、浙江省各项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 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 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规范管理,积极稳妥做好我院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硕士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成。院长任组长,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指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维护学院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并做好考生复试期间的解释和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纪律督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院领导、纪检委员等组成。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具体督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流程、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并做好复试投诉及解释等相关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负责研究生复试期间各项后勤保障及考场安排、布置、服务工作。

(四)思政考核小组

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等组成,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组长负责考核具体内容、流程、评判标准及组织工作。

(五)研究生专业复试小组

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成员由5-7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秘书2名。具体人员由纪律督查组于复试前一天,在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

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专业课考核、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当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温州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外,还需提供:

1.《温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表》。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 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若有)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 提 供 教 育 部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4.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公共管理除外)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 年 9 月 1 日前毕业)并准备加试。

5.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具有复试资格的应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携带初试时我校审核盖章的学历、学籍核验扫描件、成绩单方可复试;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复试前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若有科研论文、科研活动证明、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复试时提交专业复试组。

(二)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低于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比例

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按照复试比例不低于 1:1.2;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领域或方向,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 1:1.2。

(四)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核、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成绩占30%,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道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2.专业课考核

根据招生目录及考试大纲内容要求,采用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专业课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复试成绩30%):

A.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方向: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笔试)

B.中国音乐史学、乐律学、音乐声学各方向:中国音乐史(笔试)

C. 作曲技术理论方向:作曲理论专业方向课程(笔试)

D.舞蹈创作研究方向:表演独舞作品两部,时间4分钟以上,独创率大于60%,跳、转、翻组合。

(2)学科教学(音乐)专业课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复试成绩30%):

理论考核或表演技能展示均可,考生根据方向自选其一。

A. 理论类考核:《中国传统音乐概论》(笔试)

B. 表演类考核(选其一):

①声乐:中外作品各一首。

②钢琴: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琵琶、唢呐:传统、现代作品各一首。                 

④大提琴、小提琴:两个八度以上(含)音阶、琶音及练习曲一首;协奏曲第一乐章。

⑤舞蹈:舞蹈基本功、舞蹈自创作品一段。

(3)艺术硕士专业课考核内容(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30%):

A.声乐演唱方向

美声唱法考生:演唱四首声乐作品。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中外歌剧咏叹调各一首(外国作品原文演唱)。

民族唱法考生:民族唱法考生:演唱四首中国声乐作品。其中民歌一首;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其它二首不限。

B.钢琴演奏方向:作品四首,其中练习曲一首,复调作品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自选乐曲一首。

C.民族器乐演奏方向(琵琶、唢呐、古筝):演奏作品三首,其中传统乐曲一首,现代创作作品二首。

D.合唱指挥方向:自选混声合唱曲二首(中外作品各一首);演奏乐曲一首(钢琴及其他乐器均可),演唱声乐作品一首(中外不限)。

E.音乐教育方向:说课(8分钟以内,说课内容从国家正式出版中小学教材中自选);钢琴自弹自唱歌曲一首或声乐演唱一首或器乐演奏一首(自选其一,器乐演奏种类不限)。

3.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60%,按优(95 分)、良(85 分)、中(75 分)、及格(65 分)、不及格(35 分)五级评分计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中结合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学院对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听力及口语测试小组对每位考生单独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考生最后得分为该测试小组所有考官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六)同等学力考生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加试,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方式为线下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

、调剂

(一)调剂要求

1.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和我院各专业的具体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135101音乐硕士专业调剂要求同一志愿报考条件,只招收音乐类本科生。

(二)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排序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择优排名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8日-3月29日,调剂复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开通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进行复试,按 专业、领域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一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列排序。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因招生计划追加或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不予录取。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体检

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测试采用机测形式,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

、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复试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温州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复试期间应急电话:17376597076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3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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