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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9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位老师:
以下转发了学校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因本表格填写要求非常严格,上交时间紧,请务必注意以下填写事项:
1、表格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填写完毕后发至yyxyyb@wzu.edu.cn,,纸质表格统一发放,需手写一份。(填写时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2、表一《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照片”一栏,需将本人近期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贴于预留位置;近亲属的出生年月栏先填年月日,再加填身份证号码;
3、表三所列内容首次填报时限自2009年1月1日起算;
4、表四可追溯历史。
5、填表人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请老师们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于本周五下午4: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花友萍老师处.
2009年12月9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09〕153号),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行为,防止利益冲突行为发生,根据温州市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温纪〔2009〕62号)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校各部门、各学院正式在编(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各类挂中心、校聘、院聘及企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在此次登记范围之内。
二、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资产情况
3.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登记要求
1.认真填报。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同时填报。纸质版请在附件中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由当事人按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做到填报及时、字迹端正,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分级审核、建档。基本信息登记表按市纪委要求实行分级审核、建档,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表一式两份由当事人按要求填写、报学校审核后,一份交由校纪委办公室统一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建档,一份由校纪委立卷管理;科级及以下人员、教职工的信息表一式一份,由当事人填写,经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交校纪委立卷管理。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纪委党风廉政室备案。
3.规范管理。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收集、传递、归档、使用,应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做到规范、合法、准确、安全。基本信息登记表的管理要实行一人一档、专人专管,其调阅、查询实行领导审批制。
4.上报时限。各部门、学院要在2009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本信息登记表的收集上报工作。今后,凡基本信息登记表内容发生变动的,当事人要在事后1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校纪委要在每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统一上报市纪委党风廉政室。
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做到从严审核、严格保密,如发生瞒报、漏报、不及时上报或泄密、丢失等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校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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