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通知 > 正文
学生通知
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届毕业班学生(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2019级四年制本科生、2021级二年制专升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学生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温大行政〔2017〕213号)审查学位资格。


三、审查结论分类


1.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所有课程均合格,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发放学位证书。


2.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10学分(含)以下,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专业(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且不申请降级的,准予结业,发放结业证书并办理离校手续。


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课程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离校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结业离校一年之外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无学位授予资格。


3.降级:经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详见学籍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三十二条)。已被学业警告2-3次的学生慎重选择降级。


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降级申请表》于6月21日前交所在学院。申请降级学生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4.延长学习(无学位):未达毕(结)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的,可申请延长学习进行离校重修,办理离校手续后修读未完成课业。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达到毕(结)业要求的仅发放毕(结)业证书,不授予学位证书。


填写《温州大学本科生延长学习(无学位)申请表》于6月21日前交所在学院。注: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


5.退学、肄业:未达毕(结)业条件,不愿意申请降级、延长学习(无学位)的,可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四、审查程序


(一)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流程:


1.第一批:截止5月30日,学院递交对全体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结论包括“毕业”“结业”“降级”“延长学习(无学位)”“退学/肄业”,并明确是否授予学位;对有课程在修但暂未获得成绩的毕业生可填报“参加第二批审核”。


符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需经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获取学位的学生,经学院审批后于5月30日前报送获奖证书、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送材料(纸质+电子):《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2023届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2)。


2.第二批:截止6月30日,学院递交对“参加第二批审核”的全体学生的资格审查结果,结论仅限:“毕业”“结业”“降级”“延长学习(无学位)”“退学/肄业”,同时明确是否授予学位。


报送材料(纸质+电子):《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2023届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2)。


(二)学院审核注意事项


1.学院须对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严格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第二批资格审核无遗漏无遗留。同时,有延迟答辩的学院,相关成绩务必在第二批资格审核前录入系统。


2.对转学、复学、转专业、降级、延长学习(无学位)、提前毕业、更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准确无误。


五、其他工作安排


1.毕业图像校对:4月17日前,学生务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校对本人毕业图像信息。


2.毕业班成绩录入:5月17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考试(核)等成绩录入工作,同时完成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成绩录入工作,各类成绩未在该日期前录入教务系统的,审核程序及证书发放批次顺延。


3.成绩单存档:各学院于6月17日前制作学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印章,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档案室。


4.费用缴纳注意事项:结业、降级、延长学习(无学位)的学生需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课程修读费用。


六、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安排


因本学期课程重修、补修或课外学分成绩录入延迟;或符合《温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五条,但证书(证明)原件延迟未能在第二批审核中获得毕业结论的学生,于2023年9月开学两周内准备相关材料,填报《温州大学学历证书申请表》、《温州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终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班各类课程的成绩录入、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查联系人:郑寒芳、李海先、刘扬、陈畅;


双专业资格审查联系人:郑寒芳;


资格审查系统技术操作咨询联系人:陈畅。


                                                                                                  教务处    


                                                                                               2023年4月10日


  附件1-6.zip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

关注我们

信息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 院领导信箱 | 老网站
Copyright © 2007-2018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地点: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大学北校区音乐楼 技术支持:捷点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