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全面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制定《温州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改)》。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推荐分配名额为3名,联评1名,不分专业,优胜略汰。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风严谨,学习勤奋,成绩优异,曾获研究生校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同等情况下,非英语专业已通过国家大学生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者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较高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或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或相关专业领域取得公认的显著业绩。
(二)学术型研究生
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更加注重考察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更加突出体现科研创新能力的高水平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满足(一)基本条件者优先考虑:
1. 在二级(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及以上期刊正式发表论文,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温州大学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2. 获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队排名前3).主要包括《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温大行政发〔2020〕98号)列举的各类竞赛,教育部学位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专业技能大赛。
3. 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项目。
4. 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励。
(二)专业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应注重考察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满足(一)基本条件者优先考虑:
1. 获得本学科、本领域或本行业内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专业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三等奖(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2. 专业实践研究成果获得地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部门批示、表彰或被采纳。
3.特别优秀的二年级硕士生按《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2〕114号)规定执行。由各学院审核后单独向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与联评。
4.论文、专利、著作、课题、科研成果奖,必须是温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申请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三、其他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第一作者(主持人)单位应为温州大学,参评成果署名原则上为研究生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也可参评,但在同等情况下,研究生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优先考虑;国内期刊以纸质见刊日期为准,国外刊物以网络见刊日期为准;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
2.参评结果须为进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以来所取得,评选当年9月1日前正式公布发表。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学位课、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
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五、评审程序
1.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
2.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版),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3.音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申请者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在公示前要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确定拟公示名单。
4.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六、有关说明
1.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5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奖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申请者上交所有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相关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原件及封面、目录、复印件,外文期刊须提交论文复印件,已有DOI号网络在线学术论文需导师签字确认、申报的发明专利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奖学金证书、文体活动参与证明、荣誉证书等。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温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6.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