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温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项目 | 奖励标准 | 学院名额 |
国家奖学金 | 10000元/生·年 | 2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6000元/生·年 | 19名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生·年 | 23名 |
说明: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上述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对象
国家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对象(要求为当学年已认定的资助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量化标准
国家奖学金:原则上要求申请学生在大学在读期间,每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此处“学习成绩”指学业成绩,非智育成绩。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为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对象,且原则上要求本学年应获得综合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当学年班级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含15%),且无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除外)。此处“学习成绩”指学业成绩,非智育成绩。
破格条款:上述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量化标准中,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未进入前述比例范围、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考附件14第七条相关要求),可申请相应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特别规定
部分学生符合竞赛奖励规定、可直接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名单见附件17),需同样提供相关材料并递交学院;如学院已推荐该生获国家奖学金,则空出名额由学院联评重新推荐。
四、学院评选办法
各学院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年学生手册中的学生管理办法进行评审,学院的评审过程参照《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附件13-14),务必确保程序规范严谨,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具体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参考《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附件18)。
五、评选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相应奖学金的本科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注意:省政府奖学金中符合班级直推条件的同学也需自主报名)。
(二)班级直推的拟推荐同学与报名参与联评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材料上交给各班学委,学委上交给学院学工办进行材料审核,可以入围联评答辩的人选名单将根据评审进程另行公布。
(三)确定初评名单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六、申报时间
国家奖学金:学生于9月24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学院于10月10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评比。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于10月1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学院于10月24日前完成省政府奖学金评比。
国家励志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同步开放申请,两者不可兼得:获得省政府奖学金者默认放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未获省政府奖学金者继续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结束后,不再接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递补申请。
七、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材料
1. 国家奖学金
电子版《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温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单独建立文件夹命名为“佐证材料”,提交各类电子版证明)以及国奖生本人原图生活照(1M以上,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国家奖学金评审提供的材料需为在温州大学就读期间获得的业绩材料。
命名要求:每位国奖生电子版申请审批表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如“张三340111000000000000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电子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
3. 省政府奖学金
电子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9)。注意:部分符合竞赛奖励规定、直接获省奖的学生(见附件17名单),需同样提供申请材料。
4. 补充说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统一递交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申请表学院自行留档。申请学生请严格参考文件内的相关要求和示例填写表格,不得破坏表格格式。
所填表格中成绩排名、必修课修读门数均填写上一学年数据;“成绩排名”指学业成绩排名、总人数写班级人数,“综合评价”即综测排名、总人数亦写班级人数。
(二)报送方式
电子版材料均由各班学委汇总发送至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发送至邮箱xjh2007_16@qq.com,国家励志奖学金发送至邮箱3587396198@qq.com。
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班级 奖学金类别”;各类表格命名格式为“班级 姓名 表格名称”;汇总表(附件2、3、5、9)由学委汇总班级内全部申请同学信息后上交,一个班只交一份。
省政府奖学金请学委将直推名单与自主报名联评名单分开收集,建两个文件夹上交,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班级 省政府奖学金 直推/联评”。
八、其他说明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享受任何资助;国奖、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须满足上学年(两学期)和本学年均在籍在校。
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到9月23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转专业学生以评选的实际学年所在专业为准。本次评选为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因此转专业学生的上述三项奖学金在原学院和班级评审。
当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在下学期配合学校参与“我是国奖生”系列励志课程、学风表彰宣传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