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研究生:
为落实研究生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研究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砥砺奋进,以国家奖学金评选表彰优秀学子,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奖励标准
参评范围:具有中国国籍、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二、参评条件及成果认定
参评条件:详见《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另行公示。
成果认定时间:本次用于申报的成果取得时间为申请人研究生入学至2026年8月31日,且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温州大学。对于新生,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非新生需曾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凡在之前申请国奖中使用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奖励名额
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答辩、初评、公示等评审工作。
1.学院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向全院研究生和导师公示后报校研工部备案。
2. 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温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清单,同时须提交不少于 1500 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和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版)。成绩单应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修课程成绩必须登齐;科研成果清单中,发表的论文应逐一写清论文题目、发表刊物与时间;艺术展演、比赛应逐一写清项目名称、等级与获奖时间,以上材料需提交论文复印件。
相关纸质版、电子版材料请务必于10月8日12点00分前提交到学工办张老师处,逾期不得补交材料。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公示。
3.学院初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及排序,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温州大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评审。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申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产生的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