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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知
关于推荐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音乐学院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浏览人数:   分享到: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残联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工作的函》(浙残基函〔2026〕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日制在校优秀残疾本专科生(不包含2026级新生)。

二、奖学金设置: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详见附件3)。

三、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报周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四、推荐时间和要求:

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纸质申报材料,请各学院在10月26日前送到音乐学院音乐楼202办公室。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由各学院统一打包后发送至1052890547@qq.com,主题为“XX姓名+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材料包括(附件1-2):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

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4、附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复印件)。

注意:

1、申报表内填写的每一个奖项都需附相关获奖证书支撑材料,奖项已经获得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院开具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落款时间在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之间,2026年10月份评选的上学年奖学金荣誉不在此列。

2、同一申报周期内,申报者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条件的,按最高等级奖学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推荐。

3、申报表里的银行账号信息,学生填写本人银行账号。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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